政策來源:江西省人社廳
發布時間:2022-04-17
適用地區: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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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政策內容:對高校畢業生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按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每個入駐實體每季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政策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18〕41號)、《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
經辦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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